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标志设计征集书

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标志设计征集表(下载) 委托创作协议(下载)
经福建省委、省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批准,2004年2月8日,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正式成立。集团由福建人民广播电台、福建电视台、福建电影制片厂和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、省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等26个实体单位联合组成,以广播、电视、电影、传输网络、报刊出版和互联网站宣传为主业,兼营科技开发、影视艺术、广告经营等其他相关产业,其目标是建设成为在国内处于一流水平,与国际发展同步接轨的综合性新闻传媒集团。
为树立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的崭新形象,更有利于包装宣传和品牌推广,现向全国征集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标志。该标志既作为集团标志,又作为集团所属电视台的台标。
一、设计要求 1、具有广播影视行业特色,富有时代感,体现现代传媒集团的风范; 2、具有福建地域特色,体现“对外开放、协调发展、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 ”的风采,体现福建独特的文化底蕴与人文精神; 3、造型简洁大方,时尚典雅,形神兼备,寓意深刻,符合电视视觉效果; 4、要明显区别于国内、国际新闻传媒集团、电视机构的标志及福建电视台的原有台标; 5、既要适用于电视屏幕,又要适用于标牌、印刷品、服装、车辆等载体使用。 集团中文全称: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集团英文全称:FUJIAN MEDIA GROUP 集团英文简称:FMG
二、应征者资格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标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,凡愿意遵守本次征集规则的个人和团体均可报名参加。
三、应征方式 (一)获取表格 应征人员可自行从福建电视台网站(www.fjtv.com.cn 或 www.fjtv.net)下载报名表格,或向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总编室免费领取(表格复印有效,一律采用A4纸张)。 (二)填写表格 征集表格含以下信息: 1、应征者有关身份资料 2、应征者联系方式 3、设计创意简介 (三)应征作品的提交 应征作品一律采用A4纸张彩色打印,并与设计征集表装订在一起。 稿件邮寄: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2号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总编室(350001)(邮件上请注明“应征标志”字样) 总编室电子邮箱:ZBS@fjtv.net 联络电话:0591-3310364 传真:0591-3311449 来稿不退,请自留底稿。应征作品提交截止时间为2004年6月30日,邮寄以邮戳为准。
四、评选及奖励办法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,对参评作品进行初选、复选和终选。经初选入围的前30名作品,将书面通知作者,并签署《委托创作协议》。凡在征集截止后三个月内未接到入围通知的,作者可自主处理其作品。 初选:选出30件作品入围,颁发证书并分别奖励2000元; 复选:选出10件作品入围,颁发证书并分别奖励8000元; 终选:选出1件中选作品,颁发证书并奖励8万元。 以上奖金均未扣除个人所得税。
五、著作权说明 所有入围作品视为受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委托制作,其著作权属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所有。本征集书附有《委托创作协议》,凡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视为全部认可《委托创作协议》各条款,并在作品入围后与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签署《委托创作协议》。
出处:视觉中国
责任编辑:蓝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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